扬州市江都区防指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2022年10月12日 06:53:0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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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10月12日,扬州市江都区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64号)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较为复杂,为尽快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一、倡导所有居民非必要不离江,自觉做到少出门、不扎堆、不聚集。要积极主动配合区域核酸筛查,根据镇、社区(村)通知,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从本通告发布起,连续三次未参加全员核酸采样的人员健康码将被赋黄码。

  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入口要加强防疫检查,仙女镇范围内上述场所进入人员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镇范围内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自觉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三、全区范围内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城市书房、公共浴室、棋牌室、游泳馆、健身场馆、台球室、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KTV、网吧、足疗店、按摩店、理疗店、美容店、美甲店等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暂时关闭宗教场所,暂停宗教活动。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类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实行限流,堂食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管理农家宴。

  五、凡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需持24小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分类诊疗,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等闭环管理。

江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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