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4号通告

2022年10月02日 12:35:0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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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10月2日,苏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022年第164号通告,全文如下:

  10月2日0时至10月2日9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系隔离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情况:

  系外省市来苏州人员,9月29日乘坐Z42(A1车厢)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出发,10月1日中午抵达苏州火车站后即被闭环转运到集中隔离点,在隔离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情况:

  系9月29日163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的配偶,同行从河南平顶山市返回,29日隔离管控,住址为吴中区木渎镇尼盛青年城小区,在隔离中发现。

  接外省相关部门通知,在29日自新疆乌鲁木齐发往上海的Z42列车A1车厢、2车厢、15车厢均发现阳性感染者,该车次在省内多地停站,10月1日中午11:04左右抵达苏州火车站。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同列车尤其是同车厢的人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

  请来(返)苏州人员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

  凡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或“110”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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