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明确8个方面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

2022年09月30日 14:07:4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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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条例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村(居)法律顾问等八个方面的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并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条例聚焦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介绍,条例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同时,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城乡和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主要包括政府提供、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同时,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八个方面的具体范围,并规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张亦军介绍。

  为了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条例针对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布局和规模,要求省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本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功能,提供智能精准、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网络公共法律服务。

  特殊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关注和服务的重要群体。条例对此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并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向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通过设立专门窗口、简化办事流程、开发个性化服务等方式,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张亦军说。

  此外,条例还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在对上述对象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时免收或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并开发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

  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正则 摄影/于同化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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