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护理假、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有了这些新修改

2022年09月29日 21:32:39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需要全方位的法律保障。记者了解到,今天(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框架体例上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规定各地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等,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摄影:于同化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2.15%。适应新的养老需求,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从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作出前瞻设计。

来源:江苏民政

  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上,《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实践中,基本养老服务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础性、兜底性工作。如何满足各类老人的不同需求?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条例》在原框架体例上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强化了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和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法定责任。

来源:江苏民政

  如,《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本省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等老年人以及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

  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和观念转变,中国人的养老方式日趋多元化,但对于大部分老人来说,居家养老仍是主流选择。《条例》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完善。例如,《条例》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以及侵占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法律责任。规定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沙维伟介绍,《条例》还引导颐养住区建设,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要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引导颐养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化水平和生活品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李秋雨 编辑/汪泽)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