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突发疾病去世,护工擅自离岗是否该担责?

2022年09月29日 19:40: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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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住院的病人家属会选择请护工照顾病人,如果出现护工离开后,病人发生了意外,护工是否该承担责任呢?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当时,贾某因病住院,由于子女没办法一直照顾,就通过一家专门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找了一个看护照顾住院的老人。物业公司根据贾某家人的委托,安排看护李某24小时陪护,本来贾某在第二天就要出院,李某说看到贾某病情也比较稳定。而且已经休息了,正巧家里有事,李某就委托旁边病床的看护,也是和他一个物业公司的同事,照看一会。李某当晚离开病房回到家,结果第二天一早回到医院后得知贾某当天凌晨突发脑出血,病情加重,家属放弃诊治,出院后贾某死亡。

  贾某去世以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看护的职责,导致贾某在晚上发生脑溢血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事后,贾某家属和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贾某家属死亡赔偿金15万元。赔偿后,物业公司向李某进行追偿遭到了拒绝,于是,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赔偿款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向工作人员追偿的前提条件是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对李某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设立相应规章制度。物业公司认为李某擅自离岗的行为造成贾某死亡的后果,李某存在故意的依据不足,物业公司无法证明李某是故意离岗并因此造成贾某死亡。同时,物业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对于患者贾某死亡的后果存在重大过失。而且贾某死亡后,物业公司和其家属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但李某并不知情,也未予以确认,是物业公司单方给予对方赔偿,对李某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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