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骑电动车被一根倒在路中间的彩旗杆绊倒,骑车人受伤治疗花费数万元,谁该为此负责呢?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发当天风雨交加,常熟一家公司放置在路边的彩旗杆被台风刮倒横倾在非机动车的路中间,尚某骑着电动车驶过该路段时,被路中间的旗杆绊倒导致车辆翻倒,尚某受伤造成右肱骨骨折,右肩骨脱位。
事发后,尚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尚某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尚某骑电动车在台风天经过事发地,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介绍,旗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构筑物,其形态耸立,越高越易折断、刮断,对靠近其四周的行人有较大危险性。旗杆被台风刮倒而横倾于道路中间,作为旗杆的所有人,被告公司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属管理不善,也未及时消除旗杆横倾路中的危险状态,增加了行人雨天路上行驶的危险程度。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认被告传媒公司应对原告尚某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尚某承担20%的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