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不慎被撞伤住院治疗,但孩子课业可不能耽误,停课不停学,这笔补课费应该找谁要?今天(9月23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2020年6月,小张驾驶汽车撞上了骑电动车搭载小孩上学的小陈,造成小陈及其孩子乐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小张负全责。乐乐经诊断为骨折。
事故发生时,乐乐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因受伤住院及出院后在家恢复,未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小陈委托培训机构为其单独进行补课。补课时间近2个月,共产生补课费合计20000余元。小陈认为这20000余元的补课费用应当由小张承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江宁区法院依法支持了乐乐补课费的合理部分主张8000余元,由侵权人张某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关于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住院,造成停课后的补课费损失,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补课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间接损失,故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事发时乐乐因骨折住院治疗、伤后在家休养,客观上无法到校正常学习,其父母为其安排语文和数学科目的补习,符合客观事实。自事故发生到学期结束的期间为一个月左右,故结合乐乐休课的期间、补习的合理时间、课业情况等,法院酌定支持乐乐的补课费8400元,由侵权人张某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机动车投保保险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但投保保险不代表万事大吉,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自身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逯雅娟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