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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姜某、吴某等31名被告人判刑或处罚金。这些被告人打着“充话费送5g手机、平板电脑”的幌子,诱导被害人充值话费,致使600多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邵倩雯: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姜某、吴某等人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扬中市等地出资成立9家实体手机店。

实体店内,被告人称他们开设的手机店铺与运营商有合作,预存话费后每月可以定期返还,并赠送5g手机、平板电脑。但消费者预存话费后,却并没有收到销售人员承诺的返还话费。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邵倩雯:
以赠送小礼品、充值话费送手机或平板电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679名被害人充值费用共计人民币25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姜某某应承担犯罪金额203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某应承担犯罪金额168万余元。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相应犯罪数额,被告人姜某某、吴某某等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对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邵倩雯:
量刑上,考虑到本案被告人较多,犯罪事实交叉,各被告人地位、所起作用大小有所不同,应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主犯,对起次要作用的一般人员相应从轻处理。

经释法明理,原本未认罪认罚的10名被告人及否认犯罪事实的1名被告人均同其他20名被告人一致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40余万,3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愿意配合后续退赃。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邵倩雯: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主动了解防骗知识,到正规营业网点和支付宝、微信等正规网络平台,进行充值缴费,同时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