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视点】率先立法促进江苏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在服务对台工作大局中扛起担当

2022年09月02日 19:29:51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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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施行。2日,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举行。

  《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共四十六条,在国家和省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促进经济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江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尤其是以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为切入点,在支持台湾同胞在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明确要求,激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地区青年在江苏发展的信心。

  南京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主委何思颖说:“我们感到很鼓舞。江苏省一直以来其实都是台胞台生台商第一线的选择。现在很多台湾地区年轻人到南京来从事医生跟教师等工作,通过这个条例的保障,其实也是鼓励我们能够融合到江苏当地的社会经济生产工作生活里面来。”

  此前,江苏已出台落实中央惠台政策的76条实施意见,并先后制定了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下,江苏吸引利用台资总量连续18年位居大陆前列,苏台两地贸易额占两岸贸易额五分之一左右。此次,江苏再次在全国率先立法,有效引导和保障苏台交流合作由经济领域向文化、社会等多领域拓展。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惠台政策落实落细,真正让台湾同胞有获得感,不断增进两岸同胞互信认同和心灵契合。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说:“江苏有条件有基础也有责任做好两地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跟台商、台胞、台青、台生座谈会、联谊会这种形式来广泛地宣传和解读,会同相关政府的职能部门共同来落实好条例,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作出我们江苏自己的贡献。”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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