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日),大运河(文昌阁)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苏州正式启用。
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要求。近年来,苏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先后审理“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顺驰拉链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大运河生态与文化保护方面,苏州积极构建跨区审判事务协作制度,实现审判资源联动互通、协调配合、优势互补。苏州法院共筑大运河司法保护屏障的事例,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经验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启用后,全市法院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实的创新举措,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形势,以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更加有力地推动美丽苏州建设。
根据苏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结合太湖保护、长江保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大运河保护等重点工作,目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了太湖(冲山)、长江(郑和公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汾湖)、大运河(文昌阁)共四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中,通过责令生态修复义务人进行修复劳动、责成缴纳修复资金用于异地补植复绿等形式,实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表示,要继续忠诚履行环境司法职责使命,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端正司法理念,突出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要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作用,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要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专门化审判经验,力争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创造更多的江南经验。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潘雨琦(实习) 编辑/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