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起实行,明确重点教育对象为青少年

2022年08月31日 14:38:2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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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更好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1日开始施行。831日,记者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是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介绍,《办法》共640条,主要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等内容,并形成了以下四项立法成果。

  完善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教育的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指导、规范责任。同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向村(居)民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生态文明教育节目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实践。

  明确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权利,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并支持职工参加生态文明教育。

  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办法》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提出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当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家庭生态文明教育”专章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规范保障激励举措。《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指导做好授课教师和课外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的经费由本单位承担,生态文明教育中涉及清洁生产培训的费用可以依法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介绍,《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基本确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实施体系。既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分工,又构建了奖惩并举的实施机制。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对于回应公众呼吁、填补法律空白、提升工作实效、建设美丽江苏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生态文明教育这个长远之计化育人心、润物无声,使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于红霞说。

  (记者/梁悠悠(实习)、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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