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司法办案更透明,8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了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
2022年4月到6月,陈某等5人分别在南京外秦淮河段七桥瓮湿地公园、节制闸、集庆门附近水域,使用锚钩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鲢鱼等水产品,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虽然每个人捕获的鱼只有两三条,但是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刘勋说:“嫌疑人认为秦淮河不属于长江,应该不属于禁捕的范围。其实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渔不仅包括长江干流,也包括与长江相连的重要的支流。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范围内,包括秦淮河、滁河、水阳江、石臼湖在内都是属于禁捕区域。在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捕鱼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考虑到5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并且主动认罪认罚,基于“少捕慎诉”理念,检察机关就这起拟不起诉案件。25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两名听证员现场听证,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广泛讨论和发表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陈某等5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过大江说:“公开听证既是人民检察院开门办案,接受我们社会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同时,也是给我们的案件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就案情充分沟通交流的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对当事人在理解法律方面、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方面,会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苏金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光中说:“检察机关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意见,可以让每一起案件更加的透明。”
陈某等5名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真诚悔过,绝不再犯。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在本案办理中,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陈某等5人通过在媒体公开道歉,在涉案捕捞地点树立警示标志,购买与渔获等量的鱼苗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秦淮河生态环境。
刘勋说:“通过听证向社会公众传达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严厉打击的态度。每一个南京市民都应当有义务去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保护我们秦淮河的渔业生态保,进而保护我们整个长江的渔业生态。”
(黎明 张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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