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执行 江苏将有更多心理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08月17日 22:47: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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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8月17日)下午,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医疗保障方面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上了解到,对尚未纳入医保支付的心理诊疗项目,省医保局已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拟确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于10月底前执行。

  今年初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将心理治疗有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

  督办会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50项心理诊疗项目,已有25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年医保基金支出超过5.5亿元。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他们以办理重点建议为切入口,正在系统推进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医保问题,首先对尚未纳入医保支付的25项进行分类评估,特别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群众负担较重的心理治疗项目,已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拟确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待经过专家评审后,正式纳入支付范围。全省统一医保支付类别、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将于今年10月底前执行,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新增精神卫生防治床位2243张,省、13个设区市和95个县(市、区)建立了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目前全省有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253家医院开展心理治疗服务,据介绍,这些将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精神分裂症等7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没有住院、门诊治疗的,将纳入全省统一的门特保障范围,在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待遇,并给予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待遇倾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

  周英表示,还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切实摸清底数,对其中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在普惠的基础上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对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起付标准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10个百分点。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与遗传和环境等诸多复杂因素相叠加,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

  省卫健委主任谭颖认为,除了减轻患者负担外,还将强化严重精神障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建立应急诊治与临时管治“绿色通道”,推进随访管理等:“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3-5级高危险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监护人沟通后强制收住入院。无法确定监护人的、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原则实施医疗救助,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居家患者随访管理。”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进一步保障江苏省精神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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