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入一审 拟对残疾少年儿童实行15年免费教育

2022年08月17日 19:57: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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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8月17日),《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15年免费教育。

  据悉,目前南京约有60.31万残疾人,预计“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数仍有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南京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012年,南京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

  2017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涉残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各种保障措施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全市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与上级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化进程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对我市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和升级,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介绍。

  据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方芳介绍,为确保条例“科学务实管用”,市人大相关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残联先后召开相对人、专家、区和部门论证会,4次书面征求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在市残联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集到修改意见50多条。

  7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专门听取《条例》立法情况汇报并对《条例》修改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残联针对专题会上的意见,会同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在相关条款中加以了吸收。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俊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从制度设计上,多是既往成熟经验做法的总结,具有实践基础或前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立法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张锦荣说,立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就是将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职责分工、保障举措等予以制度化,进一步明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责任,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草案)还回应了残疾人关切的问题。如《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以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为了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第四十条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相关事宜。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紧跟立法趋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考虑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将有关落实举措予以明确,进行固化。如第四十二条,拟提出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吕莹莹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通讯员/肖日东 巫晓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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