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线路招徕游客,有一些不法公司借机打擦边球,以“旅拍”、自驾游俱乐部等名义在网络上揽客出游。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文化传媒公司在未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公众号揽客出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做出行政处罚。
如何处罚?
2022年2月28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XX旅行摄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有大量以“旅拍”名义组织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推文。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账号主体“扬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XX旅行摄影”招徕旅游者,无证经营旅游业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XX旅行摄影”内所有已发布的旅游招徕推文,并对涉案主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4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有关责任人袁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何防范?
暑期旅游旺季到来,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里都收到组团旅游广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参团前,要认真核实旅行社的资质,即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参加“黑社”“黑网点”和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在选择产品线路时,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切勿通过无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公司、社会团体及个人参加低价格甚至免费的旅游团。
选定旅行社后,游客应该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合同范本,明确旅游细节条款,如景点门票、交通住宿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游客在旅游途中如遇到人身、财产权益受损,要理性、适度维权,不要采用过激言行,比如拒绝登机、罢游等,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旅游过程中可先行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到旅游合同签订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
(来源:扬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