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发生损失谁来承担?法院:被救助者应进行合理补偿

2022年08月04日 22:02:1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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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开自家鱼塘帮助邻居泄洪,却造成鱼虾的大量死亡,这损失该由谁来赔偿?今天(8月4日),南京市环境资源法庭对这样一起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宣判。

  张某在镇江丹徒经营200多亩鱼塘,与戴某某等人开设的生猪饲养场仅一沟渠之隔。2016年梅雨季当地发生洪涝,江水由北向南淹入生猪饲养场。饲养场负责人便与张某商量,将塘埂挖开缺口,洪涝可以顺着缺口流入张某的鱼塘,再用水泵抽水排往长江。

  张某同意了,但让他没想到是水流入后导致鱼塘水质变差,鱼虾蟹大量死亡,损失达200多万元。张某于是将生猪饲养场及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一审法院判定生猪饲养场属于紧急避险,只需承担15%的损失。张某不服,又上诉至南京市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本案险情发生虽然是由洪水导致的不可抗力,但又和本案侵权人自身行为因有关。侵权人2014年非法将生猪饲养分场西北侧原堤坝挖掘降低,导致堤坝防洪能力明显下降。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险情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法庭审理认为,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导致生猪粪便污染了鱼塘,造成张顺才养殖损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生猪饲养分场的借道排涝得到了张顺才的善意救助,对张顺才因救助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不管是从生活常理、法律规定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都应当在被救助者获益范围内得到全部补偿。陈迎说:“当事人善意造成的损失,什么补偿才是合理的?补偿不应当超过被救助者所获得的利益,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对救助者损失尽力进行补偿,能全额补就全额补,这样合理才能利于鼓励大家去乐于助人。”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生猪饲养场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张某209.9万元。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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