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条例 为行政权力行使划界限

2022年07月30日 17:10:2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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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比如领取结婚证、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等都涉及到行政程序。7月29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这是我国首部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行政程序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为行政权力行使定下了规矩。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既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施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介绍,“咱们江苏率先制定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一部规章,而是地方性法规,不同之处在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更强,它的法律位阶也很高,行政机关是必须要遵守的。并且为什么是我们江苏率先制定呢,因为无论是从立法的基础上来说,还是从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经验,我们江苏在这个行政程序条例的制定上具有一定先进的基础”。

  近几年,江苏省在行政“放管服”改革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这次的《条例》对此进行了提炼固化,将它们上升为法规规范,其中明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定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并对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实行告知承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熊樟林介绍,“不见面审批给老百姓带来的巨大好处就是可以减少办事流程,提高效率。现在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让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一网审批的工作,包括加强这些平台的建设,也让老百姓能拿着这些立法要求行政机关这么做”。

  《条例》总共13章,给行政权力行使画了166条硬杠杠,对公众如何参与、监督行政权力作出了指引。行政程序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申请启动,对启动时间、申请启动形式和告知参与人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特别提出,当行政机关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一《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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