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8月1日,这份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大礼包”即将发放!

2022年07月25日 14:09:3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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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许多同学陆陆续续收到了大学的通知书,即将步入大学校门,开始人生另外一段重要的旅程。又是一年资助季,以下两则通知,需要的同学请查收——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资助对象

  大丰区2022年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中,持有低保证明或《特困居民证》的贫困学生。

  提供资料

  1.填写《贫困大学生新生资助对象审批表》(见附表)

  2.低保证明(到户口所在镇民政办出具)、《特困居民证》(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学生本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或家长)

  6.高中毕业证书

  7. 高校录取通知书

  2022年8月25日前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302室办理。

  资助金额

  经盐城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00元,由区教育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大丰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对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贷款办理时间

  贷款办理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法定工作日;电子回执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二、贷款办理地址

  大丰区教育局一楼108室。

  联系电话:0515-83510950

  QQ群号:105369459

  办理学生可加入QQ群,会在群里发布通知,提醒学生还款等。

  三、贷款政策解读

  01贷款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02贷款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大丰区;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03共同借款人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户籍在本区境内。

  04贷款用途

  首先用于缴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05贷款额度

  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16000元。

  06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为22年(剩余在校时间+15年)。

  07利率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四、贷款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日期为11月中下旬,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将贷款打入支付宝中,同时根据高校确认的欠缴金额从支付宝中自动转入高校。

  2、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登录时,一般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打印在受理证明上,如密码遗失或密码不正确,可以拨打全国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重置密码。

  3、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同时到场,贷款合同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签字;续贷学生可由任一方到场签订合同。

  4、签订贷款合同时,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拿到受理证明后,通过扫码下载招商银行APP,打开APP搜索栏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助学贷款”专区了解信息。第二天收到招行95555短信后,到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即可。

  5、资助中心和国开行留存电子合同,打印一份纸质合同交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6、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持借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通过验证码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认欠缴金额;续贷学生选择线上续签合同时,贷款回执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学生手机,学生可以将短信回执验证码交给高校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自行下载贷款回执单交给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完成确认操作的视为该生撤销借款申请。

  7、经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确认后,合同生效。

  友情提醒: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如需要提前还款不产生利息,必须在8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8月31日前完成提前还款。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专转本和读研的学生可在8月15日前带录取通知书到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国家继续贴息)。

  毕业当年12月1日-15日,资助中心会将当年9月1日—12月20日产生的利息通过QQ群或者用挂号信寄至家长手中,如在此期间未能收到通知,请主动与资助中心联系。学生或家长要及时还息,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使用支付宝的借款人,可在支付首日前五日收到还本付息的邮件或短信提示,如手机号码发生改变,一定及时告知资助中心,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手机信息。办理的贷款、还款记录会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学生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来源:大丰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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