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审理指南 精装修质量应与样板房相当

2022年07月22日 09:55: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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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精装修房,出现法律纠纷怎么办?7月20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审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予以规范,明确出卖人设置样板房的,交付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应当与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相当。样板房装修的部品材料、施工质量和品质档次,应当作为认定装修质量要求的依据。

  全装修商品房俗称“精装修房”,随着商品房逐渐由毛坯房转变为精装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更加集中在装修质量环节,比如装修质量与价格不符、产品以次充好等等引发法律纠纷。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毛坯房纠纷的处理,对于精装修房矛盾纠纷并无明确规定。此次省高院正式出台的《审理指南》,对精装修房买卖合同的概念、界定,装修质量认定规则,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适用与排除,装修价格与装修质量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于泓说,精装修房的交付标准主要强调有约定按约定,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来进行确定。如果说这些约定不太清楚,那么就进入下面一个程序,就是看它的销售资料,包括广告宣传、样板房都可以作为评价的标准。如果这个时候再不能确定,才走下一个程序,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相关的材料。

  《审理指南》规定,出卖人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对装修质量要求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设置样板房的,交付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应当与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相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概括性排除广告宣传、样板房对装修质量要求约定的,不予支持。

  于泓说,可能样板间里有些材料布品在实际的时候没有这些东西了,但它会有一些替代,但是替代也应当完全符合样板间所使用的同样的标准,标准应该相同。

  《审理指南》还规定,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或者出卖人欺诈、装修实际价值过分低于约定装修价格,当事人对此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减少房屋装修部分价款的,应予支持。法官认为,《审理指南》的出台,统一了精装修房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于督促开发商规范精装修房销售行为,净化市场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董雯 谢豫 顾丽玮(实习)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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