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不法分子!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声明 防范以排污许可执法为名实施的诈骗

2022年07月19日 20:04:3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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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企事业单位反映,有部分不法分子假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企业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登记,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收费后可免于处罚等虚假信息,诱导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费用,实施诈骗。对此,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声誉,发布声明如下:

  1、排污许可分为三种管理类别,即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应开展排污登记,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可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自行判断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也可电话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详见附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之外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因此这类企业既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也不需要开展排污登记。

  2、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申请材料,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排污登记”模块完成信息申报即可。

  3、企事业单位在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电话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填报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咨询或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指定第三方技术单位。

  4、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环境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持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后续如果收到类似电话,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咨询、核实,发现有诈骗嫌疑的,应及时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伟 陈超 通讯员/苏小环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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