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友酒后擅自拿走车钥匙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女友需要担责吗?来看江苏高院今天(7月11日)发布的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小李和小桃恋爱中,共同居住。一天晚上,小李应酬喝了酒回家,“鬼使神差”拿走了小桃的汽车钥匙。
小李根本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超速行驶,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路人小顾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倒霉”的小顾把这对情侣一起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和小桃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赔偿责任。小桃作为车辆所有人,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审理
“擅自驾驶”的男朋友小李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桃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遂酌定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小李与小桃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桃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
法官表示:擅自驾驶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特定关系人负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当擅自驾驶人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朋友、同事等特定关系人时,所有人、管理人随意弃置车辆和车钥匙的,应当认为其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发生事故时,应当比陌生人擅自驾驶承担更多的责任。
本案中,小桃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及同住女朋友,其在明知小李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且事故当天已饮酒的情况下,应对小李负有较通常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对车辆钥匙管理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本案中,法院经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认定车主小桃承担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的20%,余下80%由驾驶人小李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本条属于新增内容,对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作出了规定。本条来源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属于审判实践经验的立法转化。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