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日前,南通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

今后国家对产假和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三胎,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92元,较此前增加了160元。
另外今年2月,江苏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育儿假作出规定。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省卫健委对该政策操作层面相关问题作出的回复,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