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我国人口正在快速老龄化,据预测,2030年我国将迈入超级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持续上升,老年人口规模、空巢老人规模、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高龄老人比例正在迅速提高,老年照护服务需求正在激增。如何发展好老年服务业?如何应对养老服务人才缺位的问题?如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李建伟,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吉文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钱诚针对我国人口深度老龄化与老年照护服务需求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建议。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从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快速老龄化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我国人口正在快速走向深度老龄化和超级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速度正在加快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对较快。数据显示,1980—2000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结构转变仅仅用了20年,而法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英国用了45年,日本用了25年;2000年-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8821万上升到1.91亿,20年时间规模增加了1.15倍;而法国、瑞士、美国、英国和日本老年人口在2000年至2020年的增幅分别只有41%、47%、54%、32%和64%。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进入老年期,2000年以后我国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当年老年人口增加规模和增速分别从2000年的142万人和1.64%上升到2020年的1297万人和7.30%(见图1)。
2.老年人口抚养比大幅上升,空巢化老年人口规模快速扩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抚养比也大幅度上升。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率计算,我国老年抚养比在2000年为9.9%,2008年则提高到11.3%,此后提升幅度进一步加大,2019年大幅度提高到19.68%。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3.9%,2035年和2050年老年抚养比将分别提高到40.3%和66.7%,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社会抚养负担的主要因素(见图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家庭小型化、年轻子女与老年人异地分居现象日益普遍,老年夫妇户和独居老人独立生活的老年人口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8年进行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空巢老人比例为49.02%,城市、镇和乡村老人空巢比例分别为53.48%、47.44%和48.09%。未来,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队列,老年家庭空巢化特征将更加明显。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空巢老人规模将达到1.13亿人,2035年和2050年会分别增加到1.73亿人和2.25亿人。空巢化老人规模的持续扩大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将带来巨大冲击,未来社区、机构养老助老服务需求会快速扩大,对专业护理人才的需求也会迅速扩大。
3.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负担明显高于城镇,城乡老龄化分化日趋严重
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年轻人口持续流向城镇,这种大规模的城乡人口流动在推动我国非农产业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对城乡常住人口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城乡持续人口流动的影响,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且分化日益严重。据数据显示,2000年乡村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为7.5%,城镇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只有6.1%;到2018年,乡村老龄化程度已提高到13.8%,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仅为10.6%。据预测,到2027年,乡村老龄化程度将超过20%,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到2035年和2050年,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分别提高到33.4%和53.2%。未来城镇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也将持续快速上升,但始终低于乡村老龄化程度(见图5)。
我国城乡人口之间存在密切的亲缘关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意味着农村年轻人口流向城镇后仍会承担起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的养老负担,但城乡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分化走势,也意味着乡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远比城镇更为复杂、严重。面对城乡劳动年龄人口养老负担日益不平衡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乡村老年抚养比的持续大幅度上升,未来乡村养老问题仅依靠乡村劳动年龄人口是难以承担的,以农村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难以持续,社区与机构养老将成为乡村老年人口养老的必然选择。
4.城镇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占比持续提高
随着人口从乡村向城镇的持续转移,我国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城镇老年人口规模也快速扩大,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快速提升。
2000年我国城镇和乡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2940万人和5881万人,到2006年分别增加到3443万人和6976万人,这一时期城镇和乡村老年人占比变化不大,基本稳定在33%和67%左右。
2006年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大量从乡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逐步进入老年,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快速扩大。2017年,城镇老年人口首次超过乡村老年人口;2019年,城镇老年人口增加到9569万人,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也持续提高到54.1%。
虽然乡村老年人口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到2019年,乡村老年人口增加到8152万人;但是乡村老年人口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持续下降,到2019年,乡村老年人口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降为45.9%(见图6)。
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演变特点与发展趋势
2000年后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也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及其比例为4563.6万人和17.11%;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及其比例将达到6952.6万人和17.44%;到2050年,我国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及其比例将达到1.26亿人和22.06%。
国际上将失能半失能老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国60岁及以上失能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在老年人中占比为2.95%,人数估计为525.2万人;半失能老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老人)在老年人中占比为13.9%、人数为2459.4万人。
1.目前不同年龄段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四大演变特点
一是城市、镇、乡村老年人在各年龄段的失能、半失能比例依次上升。
二是城乡之间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比例的差距会随着年龄的提高而逐步缩小。
三是城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比例提升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四是城镇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会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产生重要影响。
2.我国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的发展趋势
基于城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比例的演变特点,2010年,我国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规模为2984.6万人;到2030年,这一规模将扩大到6952.6万人;到2050年,这一规模将达到1.26亿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将从2010年的16.8%上升到2030年的17.44%,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22.06%(见图10)。
分城乡来看,城市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扩大最快,预计将从2010年的495.6万人扩大到2030年的1520.9万人,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扩大到3690.4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将从2015年的10.71%提高到2020年的11.18%,到2030年将扩大到11.93%,到2050年将扩大到16.62%。
镇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预计将从2010年的475.3万人持续扩大到2030年的1289.7万人,到2050年,这一规模将扩大到2647.9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从2015年的14.83%将持续上升到2030年的16.1%,到2050年将上升到22.4%。
乡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最为庞大且不断扩大,预计将从2010年的2013.8万人持续扩大到2030年的4142万人,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扩大到6268万人;失能半失能比例从2015年的19.89%将持续攀升到2030年的21.68%,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激增至27.12%。
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主体是半失能老人,2010年半失能老人达2459.4万人,占失能半失能老人的82.4%。据预测,2030年,半失能老人规模将增加到5601万人,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到9541万人(见图11)。
城市、镇和乡村半失能老人规模都将持续扩大,但乡村半失能老人规模最大。乡村半失能老人规模和占比到2030年将增加到3420万人、2050年增加到4959万人;而城市和镇半失能老人规模增长相对较快,到2050年将分别扩大到2566万人和2016万人。
相对半失能老人规模,失能老人规模相对较小,却是护理服务需求的刚性群体。2010年我国乡村、镇、城市和全国60岁及以上失能老人规模分别为330.6万人、84.3万人、110.3万人和525.2万人,失能比例分别为3.33%、2.64%、2.38%和2.96%。据预测,在2030年人口结构达到超级老龄化时,乡村、镇、城市和全国失能老人规模将分别增加到721.8万人、251.7万人、378.1万人和1351.6万人,失能比例将分别提高到3.78%、3.14%、2.65%和3.16%。到2050年失能老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1308.9万人、631.6万人、1124.7万人和3065.2万人,失能比例将分别提高到5.66%、5.34%、5.07%和5.36%,城乡老年人口失能比例则趋于接近(见图12)。
3.我国低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规模发展趋势
不同失能程度老人对照护服务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别。按照民政部颁布的行业标准,重度失能老人的护理人员配置标准相当于轻度老人的3倍。在失能老人占比不断提高、失能老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准确判断不同失能程度老人的发展趋势,对研判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发展趋势至关重要。
按照洗澡、穿衣、移动身体、如厕、吃饭、在房间内外移动六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国际通用标准,综合国内关于老年人失能程度的研究,预计我国轻度失能老年人口将从2010年的456.8万人增加2030年的1148.7万人和2050年的2489.8万人;中度失能老年人口将从2010年的48.4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142.4万人和2050年的397.7万人;重度失能老年人口将从2010年的20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60.6万人和2050年的177.7万人(见表4)。
受老年人口高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影响,轻度失能老人在失能老年人口中的占比趋于下降,从2010年的86.98%将逐步下降到2030年的84.99%和2050年的81.23%;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人占比不断上升,将分别从2010年的9.22%和3.8%提高到2030年的10.53%和4.48%、2050年的12.98%和5.8%(见图13)。
我国老年照护服务需求发展趋势
照护服务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刚需”,即使生活能够自理的健康老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护理服务需求。随着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快速扩张,老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也将不断膨胀,对专业护理人才的需求也会快速扩大。
1.我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的发展趋势
全国老龄办进行的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要提供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比例从2000年的6.6%上升到2015年的15.3%,其中,城市和农村老年人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从2000年的8%和6.2%上升到2015年的14.2%和16.5%;60—79岁的中低龄老年人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从2000年的5.1%上升到2015年的11.2%;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从2000年的21.5%上升到2015年的41%。按照这一趋势,未来我国城乡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将随着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的持续上升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迅速扩张。
基于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的原则和托底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服务需求的需要,考虑到健康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健康老年人也需要提供必要照护服务,我国需要照护服务老年人的比例要比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更高,即到2025年我国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和规模低限是17.1%和5630万人,到2030年将分别上升到17.4%和6950万人,2050年会进一步分别上升到22.1%和1.26亿人。
2.我国老年人护理人才的需求发展趋势
提供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要的护理人才与老人护理模式密切相关。目前,老年人所需照护服务主要由家庭成员、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主体提供,其中传统的家庭成员照料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模式。
从全国老龄办第四次抽样调查情况来看,94.6%的城乡失能老人由包括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在内的家庭成员照料,由医疗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照料的仅有1.3%,由家政服务人员照料的占3.9%。
从老年人自身所期望的护理模式来看,89.9%的失能老人更愿意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护服务,自愿选择到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老人只有4.5%。
基于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现实需要,2011年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实施“9073”的养老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9073”模式的提出符合当时社会状况和老年人照护需求,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城乡居民家庭的小型化和“421”家庭(4位老人+一对夫妇+1个孩子)的普遍化,由家庭成员提供老年人照护的护理模式会越来越难以维持。对有一个以上失能老年人的“421”家庭,一对夫妇难以承担在兼顾工作的同时照料失能老人和孩子;对有中度、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庭维持家庭照护更为艰难,中度与重度失能老人护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重度失能老人需要一对一的照护人员配置,一对夫妇难以承担起重度失能老人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家庭护理模式会对重度失能老人家庭生活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基于我国特殊的“421”家庭结构,未来由家庭成员提供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家庭护理模式占比会不断下降,由社区、家政、养老机构和医疗护理机构提供照护服务将成为日渐重要的老年人护理模式。
老年护理模式由以家庭护理为主向以社区(家政)与机构护理为主的转变,对老年专业护理人才的需求会产生重要影响。若将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均视同为机构护理,对护理人员数量与由机构护理的老人数量按照半失能1∶17、轻度失能1∶8、中度失能1∶5、重度失能1∶3的比例进行配置,按家庭护理占比分为90%(基准方案)、80%(低托底方案)、50%(中托底方案)、20%(高托底方案)四种情况,对未来老年护理人才需求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基准方案:在90%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家庭护理、10%由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机构照护的情况下,机构所需要照护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372万人和84.4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560万人和135万人,2050年进一步上升到954万人和307万人;照护服务机构需要配置的护理人员将从2020年的33.8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52.2万人、2050年的101万人;其中,照护半失能和失能老人需要配置的护工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21.9万人和11.9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32.9万人和19.2万人、2050年的56万人和45万人,每年需要净增加的护工人数将从2020年的1.3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2.2万人和2050年的2.6万人(见图14)。
低托底方案:假定80%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仍由家庭护理,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机构照护比例提高到20%,由机构照护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744万人和169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1120万人和270万人,2050年进一步上升到1908万人和613万人;照护服务机构需要配置的护理人员将从2020年的67.6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104.4万人、2050年的202万人;其中,照护半失能和失能老人需要配置的护工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43.8万人和23.8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65.8万人和38.4万人、2050年的112万人和90万人,每年需要净增加的护工人数将从2020年的2.6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4.4万人和2050年的5.2万人(见图15)。
中托底方案:如果进一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高机构照护老人比例,将失能半失能老人由家庭护理的比例降为50%,由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机构照护比例提高到50%,未来机构所需要照护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1860万人和422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2 801万人和676万人,2050年进一步分别上升到4770万人和1533万人;照护服务机构需要配置的护理人员将从2020年的168.9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260.9万人、2050年的505.6万人;其中,照护半失能和失能老人需要配置的护工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109.4万人和59.5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167.4万人和96.1万人、2050年的280.6万人和225万人,每年需要净增加的护工人数将从2020年的6.4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11.2万人和2050年的12.9万人(见图16)。
高托底方案:2030年我国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假定由社区、家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机构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提高到90%,即由社会承担大部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在此情景下,机构所需要照护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3348万人和759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5041万人和1216万人,2050年进一步上升到8587万人和2759万人;照护服务机构需要配置的护理人员将从2020年的270.3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417.4万人、2050年的809万人;其中,照护半失能和失能老人需要配置的护工规模将分别从2020年的175.1万人和95.3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263.6万人和153.8万人、2050年的449万人和360万人,每年需要净增加的护工人数将从2020年的10.2万人上升到2030年的17.8万人和2050年的20.6万人(见图17)。
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的老年照护服务发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我国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照护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积极应对我国人口快速深度老龄化、老年照护服务急剧扩大的难题,应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多元化老年照护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护理人才中长期培育发展规划,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要具体做法如下:
1.顺应社会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多元化老年照护服务体系
针对家庭小型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421”家庭照护压力加大等家庭结构变化趋势,考虑到多数老年人更愿意居家养老的传统习惯,应全面推进老年人家庭、社区的适老化改造,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助老服务,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向养老照护服务方向发展,鼓励专业护理机构向家庭和社区照护服务延伸,为健康老人居家养老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照护创造便利环境条件。
一是普及完善城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探索“以老养老”“互助养老”等模式,鼓励健康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是做好机构养老与照护服务动态需求发展研究,加强区域性养老与照护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三是改革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兜底特困老年人照护服务。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筹资体系,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老人经济负担,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2.立足长远,切实做好护理人才中长期培育发展规划
一是做好职业护理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在做好照护服务需求发展研究的基础上,以满足预期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好护理人才动态化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尽快建立起适应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养老照护服务市场需求的专业化养老照护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
二是改革办学体制。鼓励职业护理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自主办学,优化学科和课程设置,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三是提高职业护理专业办学层次。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四是鼓励行业协会、高校举办养老护理中高端人才培训,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化培训。在我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中,一线护工的缺口非常巨大,单纯依靠学历教育培养的年轻人难以完全填补这一缺口,建议通过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六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标准体系建设,畅通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标准与职称评价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七是强化老年照护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加强老年照护服务人员职业保护,研究出台劳动保护和津补贴政策,提升从业人员工作安全感和幸福感;探索通过设立国家级、行业性表彰,提高养老护理从业者社会地位;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与支持养老护理人员的良好氛围,结合弘扬中国传统敬老爱老的孝道文化,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3.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一是强化早期健康干预,延长老年人预期健康寿命。尽快制定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或延缓老年病的发展,延长老年人预期健康寿命,抑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比例快速上升势头,减轻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二是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
三是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全面深入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从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方面,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四是大力发展适老化人工智能技术,积极培育智慧养老与照护服务新业态,提升养老照护服务的效率,减轻服务对人力的依赖,减少养老护理员的人员缺口。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智慧健康服务。
(报道摘自论文《我国人口深度老龄化与老年照护服务需求发展趋势》,全文发表于《改革》2022年第2期,第1~21页。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