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耕地,严格管控长江沿岸的各类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强化城市设计,持续开展城市有机更新”……6月28日下午,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拟明确南京历史文化、自然风貌、滨江保护利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地下空间等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
【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 南京亟需国土空间规划立法规范】
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到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权益关系的调整、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12年8月,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颁布《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实行10年来,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稳步推进,特别是国家规划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和机构发生了改变。
“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范畴、对象、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因此亟需立法规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叶斌告诉记者。
【20余名专家参与论证+34个单位共同把关 确保条例“务实管用”】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是2022年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为了对《条例》草案过程稿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证研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提前参与《条例》草案前期的调研起草和修改论证。今年5月至6月在建邺区举行区人大、政府、街道、专家、代表等各方参加的座谈会,又分别组织了主城区人大、非主城区人大、园区平台、企业集团、省市专家等5个层面的意见征求会,共收集整理34个单位和个人159条修改意见。
确保条例“务实管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条例草案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立法研讨会,邀请自然资源部、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以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等10余个单位近20名专家学者参加,对《条例》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
【城市更新、地下空间等拟列入“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
《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条,其中,在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特定空间规划管理、新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特殊条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有众多特色亮点。
记者注意到,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条例》草案拟明确南京历史文化、自然风貌、滨江保护利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地下空间等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
以地下空间管理特别用途管制为例,条例草案拟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城市商圈、地铁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商圈建设,鼓励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李秋雨 丁凤云 通讯员/肖日东 林杰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