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暨农房改善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宿迁已制定印发《宿迁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聚焦农房改善和村庄更新,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同步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发展、基础设施配套提档升级、加强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是什么?要遵循什么原则?将具体实施哪些工程?看过来,速速为你划重点!
目标任务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现有危房改造;力争202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设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到2026年,累计建成特色田园乡村80个,规划发展村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危房实现动态清零,农房改善“一廊五线八片区九个小城市”的“1589”美丽乡村组团示范效应不断彰显,农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基本原则
突出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进城入镇还是留乡、翻建新建还是加固改造、代建还是自建等改善方式交由农民自主选择,杜绝“被搬迁、被上楼”现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分类施策。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进入中心城区、县城和九个小城市居住,不断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配套水平,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引导自愿留村农民到规划发展村庄翻建、新建、插建、改扩建。
注重有序衔接。
县域内搬迁补偿、进城入镇购房奖补、过渡安置保障、安置新房价格等新旧政策应保持衔接、平稳过渡,搬迁和非搬迁农户改善政策要相对平衡,减少矛盾隐患。
把握工作节奏。
坚持积极作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推进时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
严守底线红线。
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稳妥推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基层负债等底线红线。
重点工作
实施农村危房清零工程
在全面深化排查,建立农村C、D级危房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台账的基础上,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结合农户实际,依据村庄发展规划分别采取加固改善、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予以改造改善。

到2023年上半年,农村现有危房全部改造到位,之后按照“动态清零”原则,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实施农村老旧房屋改善工程
强化自主改善。支持农民按照“自主选择设计方案、自主委托施工单位、自主筹集建设资金、自主组织交付验收”方式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农房,改善住房条件。
强化规范操作。加强改善意向调查,搬迁改善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新建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等要充分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切实履行群众自愿申请改善程序,坚持先建后搬,完善“一户一档”资料过程性收集、归档。
强化分类推进。深入了解农户改善意愿、改善方式、资金投入等内容,着力引导农户通过进城入镇、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方式,重点改善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
实施规划发展村庄提升工程
提升规划管控能力。遵循“1129+N”城镇空间体系,加强与镇村布局的衔接协同,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全力补齐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短板弱项。

提升设计建设标准。坚持以农房改善带动村庄建设现代化,严格把好村庄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设计关口,坚持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团队水准要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统规自建”房屋建设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

提升产业配套能级。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重大项目建设与农房项目布局有机衔接,围绕农房项目配套一批基地类、设施类、加工类、服务类农业规模项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规划发展村庄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提升设施配套集成。进一步落实“五通八有”要求,加强规划发展村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升社区治理内涵。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调度。坚持“市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集成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加大力度集成推进农房改善领域各项改革创新。

优化要素保障。加强农房项目用地空间规划和指标调度,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确保项目用地早到位、早启动、不违规。
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准确把握各项工作的时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