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老诈骗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2000年,被告人王某开始从事保健品销售行业,积累了较多老年客户。2011年前后,王某以投资生态园及养老院的名义吸收资金,组织老年人“实地”参观,描绘广阔前景,许以18%-24%不等的高息,并允诺将来可在生态园及养老院养老、度假,诱骗老年人不断注入大量资金投资其“养老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0余万元,100余名老年人受害。至2021年案发,仍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王某具有的犯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余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老年人往往容易为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感动、轻信“养老产品”的神奇疗效、沉浸于“投资养老”的美好期待,成为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断提升反诈防骗意识和能力。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