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保持韧性、稳定就业的重要支撑,也是保市场主体的重要对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16日)通报,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合同、公司纠纷等商事案件57407件,化解诉讼标的3083.98亿元。
省法院先后成立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3项司法举措、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12条司法措施,推动形成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起案事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民商事案例,四起案事例入选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江苏法院发布一批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第一批十个典型案例中,既有运用商会调解、司法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涉及中小微企业纠纷的案例;也有依法帮助中小微企业追收账款、公正解决因疫情引发纠纷的案例;还有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成功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示范样本,相信也将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通讯员/陈松宝 王岩 查旭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