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镇江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的困难行业范围。除了原餐饮、零售等五个特困行业外,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十七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有关问题。新政策明确,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市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科科长 陈刚: “第一个在缓缴前3个月,单位要累计亏损;第二个就是单位在近6个月,不能有批量裁员,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17个行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2022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起至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社保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市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科科长 陈刚:
我们还实行承诺制,单位只要书面作出承诺,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受理。
此外,新政策还对个人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规定。
市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科科长 陈刚:“以个人名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缴,最迟2023年年底前补缴。补缴之后,他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继续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