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农商行一支行长卷入多起骗贷案,被禁业十年

2022年06月16日 10:13:28 | 来源:我苏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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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扬州银保监分局一口气开出5张罚单,江都农商行成为了“风暴眼”。

  除了银行层面遭到50万元的顶格处罚以外,该行原行长、副行长等3名高管均遭警告并被罚款5-6万元不等。此外,另有一名支行行长更是遭到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严惩。

  究竟发生什么样的违规事件,能让多名高管遭到牵连,齐刷刷挨了板子?

  支行长炼成“老赖”

  根据处罚信息,4名遭到处罚的个人中,被禁业10年的蔡磊,无疑是始作俑者。

  天眼查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以来,蔡磊先后出任过江都农商行邵伯支行、真武支行、城北支行行长。其中,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蔡担任真武支行行长。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蔡磊涉及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案件,至少有3起,放贷时间均在2017年,正值此人担任真武支行行长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10日,真武支行向阚某发放100万元贷款。一年多后,阚某因违约被告时表示,因遭黑社会人员威胁,他被迫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事实上,他并不具备贷款资格,当时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假的,实质是蔡磊等人勾结黑社会人员进行骗贷。

  阚某还特意强调,他在向原扬州银监分局举报时,分局表示,借款合同的主要责任在于银行,且蔡磊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5月27日,真武支行向王某发放100万元贷款。贷款违约后,王某及两位担保人辩称,该笔贷款为借名贷款,系实际借款人刘某和蔡磊私下合谋操办所产生的。

  2017年7月25日,真武支行向李某发放90万元贷款。贷款违约后,李某及相关担保人也表示,贷款为蔡磊和实际借款人刘某合谋后的借名贷款,且银行的放贷流程存在违规操作。

  而在此次的庭审中,刘某也承认了借名贷款的事实。

  上述3起借款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网只记录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均为银行(原告方)胜诉。截至银行起诉时,涉及的3笔逾期贷款,本息合计达到345.5万元。此后,被告是否向扬州市中院上诉,还不得知。

  另有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蔡磊还陷入了一场民间借款纠纷。由于无力偿还借款,蔡在江都农商行的部分收入,被法院扣留提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蔡磊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即所谓的“老赖”。作为职业前景不错的支行行长,年富力强却沦落到这般田地,让人唏嘘。

  高管“连坐”冤不冤?

  支行层面的地震,还进一步波及到总行。

  此次遭到处罚的另外3个人,都曾是江都农商行响当当的人物。

  根据江都农商行历年年报,顾金标担任该行该行行长已有多年。直到2021年5月,才奔赴宝应农商行,出任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亮也与顾金标搭档多年,担任江都农商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另据公开消息,王登国曾担任江都农商行监事,现为镇江农商行副行长,分管公司金融事业部、机构金融部、金融市场部三个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王登国就已经离开江都农商行,但此次还是遭到追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由此可见,蔡磊涉及的多起骗贷案件,在扬州银保监分局看来,已经影响到“金融安全”,必须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严惩。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从上述卷宗透露的信息来看,下辖支行短期连续出现多笔借名贷款,总行对此居然毫不知情或者说无动于衷,而嫌疑人此后竟可以在其他支行继续担任行长,这都说明,无论是授信审查还是干部考核环节,漏洞都相当明显。

  事实上,类似事情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在江都农商行身上。2020年底,该行就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扬州银保监分局罚了70万元。再早几年,又先后因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贷款发放不谨慎等,分别被罚25万元、20万元。

  这次力度空前的惩戒,能让江都农商行走上合规经营的道路吗?且拭目以待。(来源:江苏金融观察 编辑/李心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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