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江苏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在全民健康中发挥重要作用,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在医保定点管理、医保基金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在医保定点管理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在医保基金支付方面,将更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纳入医保目录,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按程序纳入江苏省医保目录,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
在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方面,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置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重大疫情防控作用发挥方面,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