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兜售手机玩游戏,法院这么判!

2022年06月08日 17:01:4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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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甚至“巨额”充值已让家长们头疼不已、防不胜防。如今,个别商家甚至以试玩手机游戏为诱,向未成年人兜售手机!今天(6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商行在学校附近经营手机店,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手机游戏试玩体验,其间多次向未成年人兜售二手手机并指导其下载手机游戏。14周岁的陈某在商行多次推销下,陆续使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手机,彻夜玩游戏,导致精力下降、无心学习。在家长发现并没收手机后,陈某甚至偷拿家里的财物换购手机继续玩游戏。家长至该商行讨要说法,但商行却拒绝退款。为此,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商行退还手机款3000元,并返还手机6部。该商行抗辩称,其从未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交易已经完成,不能退款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涉案买卖行为不予追认,考虑原告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认定该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应当返还,各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序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本院判决原告退还涉案六部手机,被告退还货款2400元。

  法官表示,本案原告初次购买手机时的年龄未满14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对原告涉案的买卖行为不予追认,故原、被告间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是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原告与被告初次交易时尚不满14周岁,系在校学生并无劳动收入,外貌符合未成年人状态,其花费3000元购买六部二手手机,从购买的时间和数量来看,远超一个学生正常的生活必须消费范畴,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合,现原告法定代理人对该买卖行为不予追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案涉二手手机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涉案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应当将手机返还,被告应当退还货款。手机虽系二手,但使用后必然造成贬损,应根据交易双方的过错情形,分别承担。原告作为一名初中学生,理应懂得非生活、学习的必要消费时应征得父母同意,其未征得父母同意多次反复购买,甚至在家长没收手机后仍持续购买,存在一定过错,因其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对其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原告的上述行为,法定代理人对其监管存在疏忽和过错。被告作为经营多年的专业手机店,多次向明显符合未成年人外貌的原告出售二手手机,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综上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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