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安全覆盖城乡 江苏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强力推进

2022年06月08日 06:37: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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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江苏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面铺排、“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强力推进。

  昨天(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江苏、山东、云南三省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做交流发言。一个月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扎实有效,被住建部推广各地借鉴和学习。

  扩大排查范围,确保覆盖全省城乡所有房屋

  江苏自2020年开始,就部署开展了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1012.8万户,城镇既有建筑605.55万栋,消除了一大批房屋安全隐患,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全国较早组织开展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城镇既有建筑超600万栋、面积超55亿平方米。江苏先期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机制。

  江苏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有的放矢,在具体工作中定责定期。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江苏要求各地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再次进行逐栋逐户排查摸底,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

  重点排查9种类型房屋: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地落实,江苏建立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三员”为主体的排查机制,全省直接参与隐患排查的“三员”近8万人。

  提高整治要求,彻底整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本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江苏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针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因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求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省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C、D级的危房已完成整治超过一半,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今年3月,我省启动了全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5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明确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农房先行改善。针对城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实现了全省城镇D级危房住人清零,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全部隐患建筑整治任务。同时,注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在《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中,第一条就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要求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

  严格管理措施,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旨在雷厉风行、立竿见影。而在专项整治之外,江苏不断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的长效机制,将自建房从选址到设计,到建设过程、质量验收、安全监控,统统纳入政府的监管系统,系统解决房屋安全管理中的制度性问题。

  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督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挥好“第一现场”作用,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报告。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举报一经核实,予以奖励。

  强化各类审批许可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要取得消防等相关房屋安全事项许可。进一步探索构建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管理的新模式,更有效地履行相关安全监管职能。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加大惩戒力度。加大对房屋鉴定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房屋鉴定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终身追责。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呼吁广大居民和经营者,迅速自查自纠自建房的安全隐患,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房屋安全“体检”,尽早拔除“病害”。各地各部门全链条压实责任、全方位排查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真正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尹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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