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教育引导功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6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并发布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杀害野生动物案,其中南京老山林场护林员徐某某猎杀、食用野生动物案备受关注。徐某某的工作职责包括防止乱砍滥伐林木、防止猎杀野生动物等。但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徐某某在其负责的护林点附近多次猎杀并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包括河麂、貉等。南京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护林员,背离职责要求,非法猎杀各类野生动物,危害生态安全,应依法从严惩处,考虑到他主动缴纳47460元野生动物资源修费、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说,一开始在山上无意中发现有人放套捕到了野生动物,心里面侥幸带回家吃了,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向社会道歉,辜负了护林员的职责和使命,破坏了生态环境。
本次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等方面,处罚对象包括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村民委员会等,反映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为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结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其中,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195件,有3415人被判处刑罚,25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涉非法捕捞类案件最多,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提醒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安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陈渝娜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