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日),记者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苏州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2020年持平,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
会上对外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苏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和江苏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把减污降碳、减排扩容作为关键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GDP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一的情况下,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 全年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太湖(苏州辖区)总磷、总氮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21.2%和19.8%,为近十年来最好,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2021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PM2.5下降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苏州市饮用水均为集中式供水。2021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021年,30个国、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分别为86.7%、92.5%。2021年,苏州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声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较2020年有所改善,但昼间区域声环境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有所下降。辐射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电磁辐射点位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与历年监测数据相比,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处于良好状态。
发布会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立足实际、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初步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共签订赔偿协议292件,涉及赔偿金额8540万元,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和全省典型案例,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房崇逸 编辑/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