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里被同学撞伤 法院:幼儿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2年05月28日 17:10:1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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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幼儿园的小朋友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送到幼儿园之后,幼儿园对孩子们要承担多少义务呢?

  南京一位小朋友在幼儿园里被其他同学撞伤了,法院却判决幼儿园赔偿了十多万。今天(5月28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彬彬和强强都是南京江宁区一家幼儿园小二班的学生。2021年3月25日,午餐过后,他们所在班级的两位老师带着全班30多名小朋友,排着队到楼顶平台散步。

  监控显示,走在队伍最前面的老师停下给一名同学整理衣物,有一位老师还没上楼,孩子们的队伍出现了混乱。这时,排在后面的强强快速往前奔跑,扑向了彬彬,导致彬彬摔倒在地。

  彬彬送医诊治后,确诊为左侧肱骨外髁骨折,通过手术复位。经过司法鉴定,彬彬构成十级伤残,总损失为14.45万元。由于达不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彬彬家长将幼儿园和强强都告上了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史俊杰介绍:“虽然幼儿园对小孩没有监护义务,但是对到幼儿园的小孩有合同上的管理义务和保护义务。幼儿园的小孩都是8周岁以下的,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知道危险,也不知道危险程度,幼儿园有很重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从这个案子看,小朋友出事的时候,已经完全脱离了两个老师的管理。”

  法官表示,从事发时的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孩子们之间出现了推搡的情况,如果两位老师加以提醒和制止,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强强的父母因为教育不利,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史俊杰分析:“我们判决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另一个小孩是承担的20%的责任,负少部分责任。有的幼儿园认为孩子吃饱穿暖、教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可以了,安全责任没有那么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小孩到了学校,学校就有保障小朋友安全义务。”

  最终,幼儿园赔偿了11.56万元,强强父母赔偿了2.89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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