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从分类惩戒、信用宽限、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四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细则》规范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局综合评估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与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改变“一刀切”式的失信惩戒措施,及时修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信用,更好更快地助力社会生产生活的更新与发展。
“有了这份决定书,我们30多口靠车轮子吃饭的辛苦人终于可以喘口气了!”云南西双版纳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园区法院送达的信用宽限决定书后如释重负地说。
2020年11月16日,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云南西双版纳某旅游公司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园区法院,诉请标的共计180万元。因案情较为简单,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该旅游公司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履行大部分还款义务后,该旅游公司中断了还款。
“我们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太大,公司经营实在困难,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了。”该旅游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
经调查,该旅游公司主要经营地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近年来,因当地反复出现疫情,且又地处国边境,本来红火的旅游行业受到重大影响,而该旅游公司首当其冲,经营严重受挫。
法官在通过当地交通运政部门了解到,涉案抵押车辆保存完好,且该旅游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信用承诺书,承办法官决定给予该公司三个月的信用宽限,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苏州某金属科技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苏州发生疫情,该金属科技公司经营困难,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对被执行公司财产情况和关联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虽迟延履行还款义务,但在苏州市各级法院并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不存在信用惩戒的记录。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只是因为经营地发生疫情,才导致企业经营发生短期困难。”承办法官介绍说。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仅向该公司出具失信预处罚决定书,并组织双方协商。经法院调解后,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本案债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分类惩戒旨在根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性质、手段与后果,对失信行为进行精确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避免惩戒过度,误伤企业信用。同时,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在其作出信用承诺后,暂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暂不适用信用惩戒,通过信用宽限给予‘优质’被执行人更多的喘息空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朱文峰介绍,“对于已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主动为诚而不幸者‘谋出路’,在多方面给予便利和支持,以期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
被执行人分类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遵循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善意高效、比例适当等原则,通过分类施策、正向激励等措施柔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利冲突,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执行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型,亦是司法强制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互相融合。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通讯员/袁法轩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