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47份协议!江苏省消保委梳理的这些消费“套路”你中招了没?

2022年05月19日 23:04: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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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特别是交易过程中各车企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协议所涉及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成为引起消费纠纷的重点隐患

  为了推动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相关调查。共收集了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47份协议,梳理出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

  包括:协议交易对象不明、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车企免责条款过宽、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个人信息使用不当、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不提供保障、用户发布作品即为广泛授权、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的负担等。

  下面,我苏记者就带着大家对部分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分析,究竟相关车企的这些条款不公平在何处,又会对消费者产生何等的危害?

  车企免责条款过宽

  举例:在比亚迪用户协议中,明确把黑客攻击、电信升级等一系列事由构成了自己的免责事由

  分析:黑客攻击或者官方网站APP的网络漏洞,本身属于经营者应该履行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义务,此项属于通过单方协议、单方声明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

  举例:长安等9家车企条款中,设置了车企单方修改协议的权利,同时免除单独通知消费者义务

  分析:在车企修改用户协议时,消费者既无法提前了解修改内容,也不能就修改内容进行协商,还必须接受修改内容,否则就被要求退出使用,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

  举例:广汽埃安用户隐私协议中说明了收集到的信息可能涉及个人的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通话记录乃至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比如面部特征、指纹等。

  分析:《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强调用户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超出了车企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限度

  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

  举例:包括小鹏汽车在内,14家车企全部通过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且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均是车企所在地,并非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分析:消费者有几项维权途径,包括私下里的和解,通过消费者协会组织来协调,通过法院诉讼,通过达成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等。一旦限制在一个地方,不仅获得维权的渠道受限,也增加了维权成本

  下一步,江苏省消保委会积极督促跟进各车企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座谈约谈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零距离》记者/秦禾东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苏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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