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纾困,扬州中院出台30条举措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2年05月17日 21:56:0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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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扬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典型案例,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30条,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克服疫情困难,减少生产经营压力,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高标准、深层次、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实施意见》具体包括“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中小微企业投资创业与带动就业活力”、“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支持保障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和恢复发展”、“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并挽救陷入困境的有价值中小微企业”、“坚持依法公正善意文明高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和“完善司法助企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六个部分。

  “妥当处理涉诉中小微企业关于合同解除、减免租金、延期还款等诉请;加大金融借款纠纷调解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促进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诉讼和解。”任国凡告诉记者,实施意见还指出,在依法保护、挽救陷入困境的有价值中小微企业中,要在发挥破产制度保护、推进债务集中清理的同时,坚持依法公正善意文明高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两级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但积极配合执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必要的债务履行宽限期及信用保护机制。

  “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的审判理念,既注重通过破产清算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也注重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汤咏梅说道,将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因资金链断裂、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我们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胡艳 通讯员/扬法轩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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