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方案》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不包含在内。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的,按就高原则补贴,不重复享受。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沈杨 浦沫瀚 周雷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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