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近亲属侵害记录不再成为被害人人生“绊脚石”

2022年05月07日 11:16:4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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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近亲属犯罪对本人求学、入伍和就业会带来负面影响,可是如果近亲属侵害的对象是本人,那么本人是否还要承担这个风险呢?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征兵办等部门,共同签订出台了《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建立合作共护机制,让近亲属侵害记录不再成为被害人人生“绊脚石”。

  这个《办法》源于今年1月,15岁的小丽(化名)来到海陵区检察院,与检察官唐燕诉说心底一直苦恼的问题:“检察官,我爸爸的事,会不会影响到我?将来我要是想当兵、想去好一点的工作单位,政审会不会不通过?”原来小丽的父亲刚被判处重刑,而判刑的原因则是他对小丽实施了监护侵害的犯罪行为。通过检察官多次与小丽谈心,小丽也放下戒心,大哭一场,并说出了心底的担忧。“这个问题,我们想办法来处理,你只要好好学习就可以了。”检察官唐燕安慰小丽。

  小丽的担心也成了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关注的重点。海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艳先后与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征兵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各部门主要领导人一致认为,司法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遭受近亲属侵害的被害人,如果在犯罪者被处罚后,还要在今后的人生中承受犯罪“恶果”——在政审中因近亲属违法犯罪记录而导致求学、入伍和就业受到负面影响,对被害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甚至是终身伤害,这显然不合情、不合理。

  考虑到遭受近亲属侵害的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结合现有工作需要,于是,4月22日,在泰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支持下,海陵区七部门《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出台了。

  《办法》规定办案与保护被害人权益并重。七部门在办理被害人受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侵害案件时,应当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跟进帮扶措施,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更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优先救助、安置。同时,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线索时,应当注重沟通协作,多条线开展被害人保护工作。

  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璐介绍说:“在送达相关判决书到刑罚执行机关时,我们会进行特别标注,提示相关部门对涉及到的犯罪记录进行特别封存,消除对被害人的影响。”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要对该类案件记录特别封存。在涉及被害人及其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时,职能部门不得向招生、用人单位等提供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记录,在对被害人及其子女入伍资格审查时,将不受该记录影响。

  “小丽你放心,以后你的求学、入伍和就业不会受到你爸爸这次犯罪记录的影响……”在《办法》出台当天,检察官拨通了小丽的电话,对面又是一阵抽泣,半天才传来两个字:“……谢谢!……”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薛苏阳 通讯员/王纯青 肖梦琪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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