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联合出台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正式发布。《建设方案》出台,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高标准打造全省首个集修复示范、法制警示、科普交流和监测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背景下启动建设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不仅是一个创新之举,更加具有苏州“标签”、苏州实效才是真正让改革工作深入基层,修复赔偿对症下药的关键所在。
“这是一部非常具有苏州特色的《建设方案》,我们将在生态岛的留白之处丰富更多的创新案例,进一步强化对太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张鹤介绍。根据《建设方案》,苏州将以太湖生态岛建设为契机,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建设方案》明确,在太湖生态岛规划范围内(包括金庭镇区域范围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陆域面积84.59平方公里)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着力打造“三片区”“两中心”和“一平台”,即“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片区”“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与交流中心”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展示平台”。

替代性修复,是针对污染环境案件探索的一种新的生态修复方式,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的,可通过缴纳损害赔偿金、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履行修复义务。“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就为赔偿义务人提供了多种替代修复场景。”张鹤告诉记者,示范基地建设的最大亮点就是因地制宜,推进替代修复模式,对苏州市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赔偿义务人结合太湖生态岛实际,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全面提升苏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真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效写在太湖生态岛。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张鹤表示,这项制度的实施,让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对环境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切实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苏州按下“快捷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实践。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坚持协同管理,强化赔偿落实,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社会意识的空白,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中最大的难题之一,也是下一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张丹说,苏州将以建设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案件高效办理,定期会商会办,形成管理合力;以受损生态环境恢复为目标,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修复责任,面向赔偿义务人群体开展专题宣传培训,丰富公众参与方式,不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
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近年来,苏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案例。截至目前,苏州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总体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涵盖废水超标、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危废等类型的典型案例,多个案例入选国家、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