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金坛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跃中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敖祥、王艳红、吴志高出席会议。区领导吴小华、徐俊、朱天明、叶琳以及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小华,区监委副主任汤国忠,区法院院长于立峰,区检察院检察长仲军分别作人事任免提请,相关提请任命人员作口头拟任职发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的事项,并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及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了相关委员和代表辞职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全区环保形势,更高站位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更深层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实举措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更大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听取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开展工作评议。会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在全面守牢安全底线上体现新担当,在全力强化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致力打造“服务型、为民型、勤廉型”市场监管部门。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文物的保护修缮力度;文化遗址要挖掘好,加快研究确定三星村遗址公园项目规划,着手启动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文化价值要利用好,积极推动文物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好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作用,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开发,让文物保护和开发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任免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29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建南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施小民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冬英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梁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岳惠剑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勇同志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施小民同志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叶琳同志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29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志亮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袁照华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戴杜平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建军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人民法庭庭长;
张照鹏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人民法庭庭长;
郭影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钱蓉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黄贤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囡囡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保民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莉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伟同志常州市金坛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影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职务;
钱蓉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贤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囡囡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保民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丽莉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辑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瑞芳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亚坤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袁照华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凤林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梦姣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吴承艳、黄建南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2年4月29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承艳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接受黄建南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金坛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