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扬州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4月21日正式印发并开始实施的《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共二十七条,明确了监理招投标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程序和评审内容等方面。据了解,本次《办法》的修订,一方面扩大信用评价因素应用范围,改变单一的低价中标模式,便于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评价较好的监理单位。另一方面遏制恶意低价竞争,对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新修订的《办法》作为我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遏制恶意低价竞标承揽业务、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保障监理管理效果上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来源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丨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