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2日获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江苏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江苏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5年,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得到有效强化,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到2035年,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全面形成,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为形成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实施意见》将从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围绕生态保护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发力。
在完善分类补偿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从水流生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保护、耕地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近海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好补偿制度和补贴机制,同时健全农业绿色发展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还明确要继续推进并完善苏皖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太湖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积极推动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沿线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相关部门在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跟踪,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蒋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