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意味着,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个人养老金”时代即将开启。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三支柱发展并不平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大陆地区三支柱规模分别为8.3万亿元、3.54万亿元和4亿元,其中,第一、第二支柱占比分别为 70.02%和29.98%。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吴亦明认为,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整个社会的养老带来很大压力,因此个人养老金体系亟待进一步发展。吴亦明说:“建立个人养老金是为养老体系加一根支柱,这样的话就是个人、企业、社会三方共同来承担中国老龄化的老年保障。”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在缴费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吴亦明认为,设置缴费上限,既是控制基金起步阶段的总量,也考虑到社会公平等因素。
根据《意见》,人社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在今年3月的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江苏省人社厅就提出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吴亦明表示,在推进过程中,如何让老百姓愿意主动参与进来是关键。吴亦明说:“我觉得起步的时候就是看社会的接受度、参与度高不高,作为一个基金投资如果基数太小也不好操作,它需要一定的社会覆盖面、社会参与度,所以这个需要宣传,而且要明确这个目标群体。”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