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因聚会期间与妻子发生不愉快,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凌晨开车尾随一女子数公里并实施抢劫,最终却只劫得5元钱和一个饭盒。近日,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宝应检方介绍,2021年元旦期间,刘某和妻子去朋友家聚餐喝酒,因为高兴就多喝了两杯,妻子担心耽误第二天开店做生意,回家途中,从抱怨到夫妻二人发生争执。因为酒精的作用,刘某送妻子回家以后,凌晨1点多钟,又独自开车出门兜风散心,突然萌生了抢钱的想法。
(公共监控记录刘某作案的图片)
为躲过监控的抓拍,刘某特意戴上口罩,用塑料袋遮挡车牌,放下汽车遮阳板,一切准备就绪后,便到处转悠寻找作案目标,直到凌晨4点多钟,他发现前方骑电动车的女子胡某,便不紧不慢地跟随其后。胡某有所察觉后,初始以为自己占了机动车道,便靠边让行,可刘某并未超车,胡某心生害怕,便骑到一个小区内躲避。几分钟后,她再次返回大路继续前行。其时,刘某正为跟丢了作案对象而懊恼,准备寻找新的作案目标,却在一红绿灯处又看见了胡某,他一脚油门冲过去将其逼停,随后上前准备拖其上车,胡某见状欲大呼救命,被刘某厉声喝止,并用手卡住其脖子索要钱财。惊恐万分的胡某慌忙从电动车座椅下拿出自己的手挎包,还未等拉开拉链就被刘某一把夺了过去。逃离现场的途中,刘某打开包一看,里面仅有5元人民币和一只饭盒。
在被害人胡某报案后不到两小时,刘某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的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葛学涛 陈静 胡菲 编辑/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