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上7点钟左右,在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的腾云路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事故,看似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其实背后另有隐情,直到4月14日,警方才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起事故发生在一条农村道路上,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了两位在路边散步的行人。伤者被送往医院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做了勘查,产生了不少疑问。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彭道睿介绍,事发道路上面有好多行人在散步,事发时天还没有完全太黑。按道理的话,电动车是能够看到前方行人的。
现场,民警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李某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证明李某并没有饮酒。而李某也道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李某说,当时对面有辆车开着远光灯,自己被晃眼看不清。
为了证实李某所说的话,民警随后就对这辆打着远光灯,影响李某视线的车展开了调查。但是想要找到这辆车并不容易。
经过大量的走访和排查,直到4月8日,警方才锁定了这辆车,并找到了驾车人赵某。赵某回忆,当天他是在回家途中与李某的车反向遇见的。
据赵某讲,他在农村道路开车的时候,因为农村道路灯光不是很强,自己长期有使用远光灯的习惯,很少在会车的时候变换灯光。
4月14日,六合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认定。电动自行车车主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会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开着远光灯的驾车人赵某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承担次要责任。目前,两位伤者经过治疗已无大碍。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在夜间会车的时候要变换灯光,要尽到提醒的义务,防止因为长期开远光灯影响对面的行车安全。如果在会车的时候,对面的车灯光影响到你,更要注意观察路况。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倪娜 张健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