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种情形将被整治!民政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机构

2022年04月12日 14:32:4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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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今年4月到8月期间,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多发频发,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民政部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这20种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对发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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