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参与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如果不参与,会有什么后果吗?答案是,后果很严重!
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全省多地正在有序组织统一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4月3日,徐州云龙区发布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凡未及时参加统一核酸检测的居民,将被赋黄码。徐州市云龙区子房街道圆梦社区党委书记朱李娅介绍:“每一轮核酸检测都有日期记录,每天核酸检测完毕后,我们会对每一户的信息进行核对和记录,然后就可以查阅出谁家有多少人,参加检测了多少人,剩多少人没有参加检测。”
在徐州的这份《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中还提到了,无故不参加统一核酸,在被赋予黄码的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还将视不同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南京市鼓楼区也发布了今天(4月6日)部分街道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并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不参加将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具体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介绍:“不参与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果造成轻微后果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造成了病毒的传播,则涉嫌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于《刑法》管辖范围。”
如果有特殊缘由确实无法参加,要及时向社区等报备,听从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小区、超市、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信息登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李莹介绍:“如果自己已经感染了新冠病毒或者知道自己正处于潜伏期的范围,故意或者过失地去传播新冠病毒,那么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则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处以无期徒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希望大家都能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