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低息贷款高利转贷"坐吃利差" 法院:涉嫌构成犯罪

2022年04月03日 17:30:5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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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银行套取贷款再转贷,“坐吃利差”的后果你知道吗?今天(4月3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陈某与何某、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何某、李某因资金周转分别向陈某借款40万元、50万元,并约定利息均按照年利率36%计算,借期半年。后因何某、李某未能按约还款,陈某分别将何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李某偿还借款本息。经审查,2019年11月20日,原告陈某的妻子丁某以夫妻共有的房产抵押向某银行申请小微企业个人授信贷款2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5%,借款用途写明为支付其他经营周转用款,指定收款人为案外人徐某。当日,某银行向徐某放款200万元。第二日,徐某将贷款中的90万元转账支付给了原告陈某,原告陈某收到款项后的当日即将90万元分别出借给了被告何某40万元、李某50万元。截至2021年1月,被告何某向原告陈某偿还案涉借款利息计18万元,另外李某也向陈某偿还了数万元的利息。

  南京市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法院受理的陈某作为原告的两个案件中,原告陈某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嫌疑,且获利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两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两案均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陈某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裁判生效后,玄武法院将两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决定对陈某涉嫌高利转贷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官表示,本案中,陈某以其妻子名义向银行抵押房产获取低息经营性贷款200万元,在银行发放贷款的次日即向两案件的被告何某以及李某合计出借90万元,利息高达年利率36%,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套取银行低息贷款进行高利转贷“坐吃利差”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犯罪,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侦查。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再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规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套取低息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坐吃利差”,虽有高利的诱惑,但也有涉刑的风险,即使不涉刑,也将面临借款合同无效,利息自担的后果。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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